如果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给付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虽说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但给小三分手费不属于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但如果是以其个人财产给的,则一般不可以要回。丈夫给付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