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具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及一份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合同由发货人及多式联运经营人协商订立,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证明。
2.发货人必须提供货物、交付运费。发货人向联运人提供货物,并准确无误地告之货物的品类、标志、件数、重量和数量。如果是危险货物,发货人在交付给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表时,应告诉货物的危险特性,必要时告知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3.联运经营人必须对多式联运负责。国际多式联运的经营人是国际多式联运的组织者和主要承担者,以事主身份从事这一经营,经营人依靠自己的经营网络和信息网络,依靠本身的资信从事这一业务,也可以是货主、各运输方式以外的第三者,或者是铁路、公路等运输公司充当经营人。
联运经营人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也不是参与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对整个联运期间负责。在联运人接管货物后,不论货物在哪—个运输阶段发生灭失或损坏,联运人都要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借口已把全程的某一个运输阶段委托给其他运输分包人而不负责任。
4.货物在全程运输过程中,无论使用多少种运输方式,作为负责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并一次收取全程运费。因此,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和区别于一般传统联运的依据。
5.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的货物必须是国际间运输的货物,即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货物运输必须是跨越国境的一种国际间运输方式。
6.多式联运不仅仅是使用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而且必须是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连续运输。
7.多式联运的费率为全程单一运费率。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对发货人负责全程运输的基础上,制订一个货物从发运地至目的地全程单一的费率,并一次向货主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