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起诉名义买家配合办理过户。但如果*买家没有购房资格,就也不能起诉过户,白云区咨询,只能等有购房资格了再起诉过户。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二十八条: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借名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不予支持。
借名人请求出名人(登记权利人)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与中介打交道咨询,可予支持,但房屋在限购范围内,借名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除外。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借名人以无权处分为由主张追回房屋的,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z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办z证、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怎么办?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三十八条: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逾期办z证、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人民z法z院可以参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民间借z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第z一项的规定,以已付购房款或者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开发商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广东省高z级人民z法z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的指引》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约定按固定数额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金额低于买受人实际损失,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增加违约金的,人民z法z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z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z法z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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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时发现卖家只是挂名人,需要追加*的卖家进诉z讼吗?
张静律师解答:若名义卖家披露*的卖家,则可由买家自己选择告谁,告名义卖家还是*卖家都可以,承担责任都是一样的。但是选定后就不能再更换。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林卖家是否需承担《商铺买卖合同》项下的出卖人义务的问题。《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卖家解除合同咨询,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未成年子女房产出售咨询,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四百零三条第z一款、第二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案中,涉案商铺登记在林卖家名下,林卖家亦以自身名义与刘买家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无充分证据反映林卖家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之时有向刘买家披露其系代案外人泽某公司持有涉案商铺的事实,而刘买家也以林卖家为合同相对方提起本案诉z讼,要求林卖家承担《商铺买卖合同》项下的出卖人义务。基于此,林卖家应作为出卖人向刘买家承担返还购房款及团购费的出卖人义务。对林卖家提出涉案商铺实际权属人为泽某公司,一审未追加泽某公司,程序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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