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一:美国一外商在订购了某公司一批农用拖拉机的合同里,同时又订购了一批配套用简单装载设备。该业务人员在填写这些装载设备海关h.s.编码时,没有填成8432.8090(农业、园艺及林业用整地或耕作机械;草坪及运动场地滚压机----其他),而填写为8429.5100(机动推土机、侧产推土机、筑路机、平地机、铲运机、机械铲、挖掘机、机铲装载机、捣固机械及压路机----前铲装载机)。前者为非法检产品,后者为法检产品。合同中在外商没有商检要求的情况下,白白花费了一笔商检费用。
事例二:马来西亚一客商订购了2个20英尺集装箱豆奶粉,该业务员在填写海关h.s.编码时,填为1208.1000(大豆粉。注:须办理商检和动植物检疫,增值税为13%),而没有填作2106.1000(其他,税号未列名食品----浓缩蛋白质及人造蛋白物质。注:增值税为17%,只需办理商检产品)。同样,在对方按样订货,未要求办理动植物检疫的情况下,去办理了动植物检疫。当时海关h.s.编码为1208.1000下的产品退税税率为3%,而海关h.s.编码为2106.1000下的产品退税税率为13%。同样因没有填写正确的海关h.s.编码,在出口退税的环节上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根据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13条的规定,银行对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无审查的义务。如果银行收到这类单据,可以将其照转(如传递给开证行),也可以将其退给交单人(收益人或指定银行),并不负任何责任。所以我们在操作进出口业务中,一定要遵循这一条原则,尽量做到合同或信用证中未要求提供的单据不要提供或办理。
所以,大家在填写海关h.s.编码时,一定要做到准确地使用。在自己拿不准时,多向同行请教,不能填错,更不可随意填写,减少不必要的行为和损失。同时,那种故意逃避商检和动植物检疫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