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应需要。从社会需要出发,兼顾运输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按照目前人民对客运的需求,鼓励新增车辆面向农村和客流大、车辆少的线路。2.统筹安排。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客运线路,不论干线或支线、长途或短途、市县内或市县外,均应根据运力、流量、流向和道路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统一排定线路班次。运输经营者应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
3.保障安全。在审批线路时,要审查经营者的安全运行措施是否落实,如超长途运程、通宵夜班车等客运班车是否需要换班驾驶员及保证驾驶员充分休息的条件等,如不具备,应责成补充后,方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