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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服务开业还有什么补充条件?

2025/5/17 18:46:28发布94次查看发布人:taojiyun
公路运输服务开业还有什么补充条件?
(1)经营客运站综合服务的公用型客运站业务,其建设规模,设施、设备、和机构人员等依据客流量的大小,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2)经营代售客票,小件寄存等客运专项服务业务,其营业厅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米。
(3)经营货运站综合服务的公用型货运站业务,其建设规模、设施、设备和机构人员,应符合行业标准的要求。
(4)经营货运代理业务,其营业用房面积须不少于30¥方米,有必要的通讯设备。
(5)经营仓储理货业务,应拥有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永久性的库房或1000平方米的场地,及与仓储量和货类相适应的装卸机具和安全、消防设施。
(6)经营货运配载业务,其营业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有必要的通讯设备。
(7)经营存放车辆业务,应有封闭的硬化场地,其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停放场内应配备安全和消防设施,公共设旅所附属的临时停车场条件适当放宽。永久性的大型专用停车场可以兼营食宿、维修、配载等业务项目。
(8)经营运输车辆技术业务培训,应具有与教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器具和师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名。
(9)经营道路运输服务业其它服务业务的名称和补充条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报交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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