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转让条件:1、信用证上必须注明不可撤销及可转让字样,并受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所规限;
2、在信用证内要指定宁波国际银行为转让银行;
3、条款和条件已列明完整和清晰;
4、转让时,信用证的正本和申请书必须递交我行。
信用证转让方式:1、更换单据的转让:只允许更换发票和汇票。其他信用证所规定的文件必须由受让人通过他们的银行递交。也就是说,您必须使用第二受益人已递交的所有运输文件、保险证书等。
2、无需更换单据的转让:指银行只需要使用受让人递交的文件,而无需您更换单据。
信用证转让内容:1、 受益人及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2、 调低单价及金额;
3、调低货物数量(如果允许分批装运);
4、提前有效期和最迟装运日,缩短提示期/交单期,以预留时间更换文件;
5、提高保险额,以提供与原信用证所订的同一保额。
信用证在转让时,并不是所有的条款都可以改变,按照ucp500第48条规定,可以更改的包括主要是以上5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