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军人婚姻权益保护的规定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对军人婚姻权益保护有何规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