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前,进口单位应将合同副本或订单及其他有关单证送交进口空港所在地的航空货运代理,作为委托报关、接货的依据。国外货运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通知目的地代理公司,这个环节叫代理预报。代理预报的目的是使代理公司做好接货前的所有准备工作。
2交接单货
货物到达后,航空货运代理接到航空公司到货通知时,应从机场或航空公司营业处取单。取单时应注意两点:
(1)航空公司免费保管货物的期限为3天,超过此限取单应付保管费;
(2)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天内办理报关。如通知取单日期已临近或超过限期,应在先征得收货人同意缴纳滞报金的情况下方可取单。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与航空公司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运单及交接清单核对实际货物,若存在有单无货或有货无单的情况,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以便航空公司组织查询并通知入境地海关。若发现货物短缺、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向民航索要商务事故记录,作为实际收货人交涉索赔事宜的依据。
3理货与仓储
货运代理公司从航空公司接货后,即短途驳运进自己的监管仓库,组织理货及仓储。
4到货通知
货物到目的港后,货运代理人应从航空运输的时效出发,为减少货主仓储费,避免海关滞报金,尽早、尽快、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提请货主配齐有关单证,尽快报关。
5进口报关
取回运单后应与合同副本或订单校对,如合同号、嗟头、品名、数量、收货人或通知人等无误,立即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附必要的单证向设在空港的海关办理报关。如由于单证不全而无法报关时,应及时通知收货人补齐单据或通知收货人自行处理,以免承担需缴滞报金的责任,作为收货人应立即答复或处理。
海关审单通过后,航空货运代理应按海关出具的税单缴纳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然后凭交费收据将所有报关单据送海关放行部。海关对无需验货的货物直接在航空运单上盖章放行,对需要验货的查验无讹后放行,对单货不符的由海关扣留,另行查处。
6发货
海关放行后,属于当地货物应立即送交货主;如为外地货物,立即通知货主到口岸提取或按事先的委托送货上门。对须办理转运的货物,如不能就地报关的,应填制“海关转运单”并附有关单据交海关制作“关封”随货转运。
提货时如发现缺少、残损等情况,航空货运代理应向航空公司索取商务记录,交货主向航空公司索赔,也可根据货主委托代办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