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基本程序适用的具体货物有以下几种。
(1)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不包括享受特定减免税和准予保税进口的货物);
(2)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准予保税进口的寄售代销货物除外);
(3)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4)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5)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6)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7)租赁进出口货物;
(8)随展览进出境的非卖品;
(9)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10)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包括:
1)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2)外商在经贸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
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