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对货物的运输,而且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2.在全程运输中要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而且是这些运输方式的连续运输。
3.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有接受货物、保管货物和完成或组织完成运输及有关服务的责任。
4.该合同应是承揽、有偿和非要式的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应具有以下特点:
1.是双务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的双方均负有义务,享有权利。如经营人有完成货物全程运输的义务,并有收取运费的权利;而发货人有支付运费的义务,也有完好收取货物,如出现货物损害有向经营人索赔的权利。
2.是有偿的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以完成全程运输为代价取得收到运费的权利,而发货人或收货人在目的地收取货物的权利是支付运费为代价的。
3.非要式的合同。尽管多式联运合同是以多式联运提单来证明的,但提单本身不是运输合同,这与航空、铁路、公路运单是运输合同是根本不同的。因此,多式联运合同不像这些运输合同以运单形式(书面形式)体现出来。
4.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多式联运合同的双方是经营人与发货人,而收货人有时并没有参加合同签订,但经营人应向作为第三者的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可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