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自由贸易区模式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随后又先后建立了天津港、深圳福田、深圳沙头角、大连、广州、江苏张家港、青岛、宁波、福州、厦门、汕头、海口、深圳盐田港和珠海保税区,使保税区总数达到了15个。
西方国家在保税区的仓库,有的是公营的,有的是私营的;有的货物的储存期限为1个月到半年,有的期限可达3年;有的允许进行加工和制造,有的不允许进行加工和制造。
按照职能不同,保税区一般分为指定保税区、保税货棚、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展厅等。
1.指定保税区
指定保税区是为了在海港或国际机场简便、迅速地办理报关手续,装卸、搬运和临时储存商品的场所。商品在该区内储存的期限较短、限制较严。
2.保税货栈
保税货栈是指经海关批准用于为外国商品提供装卸、搬运或暂时储存进口商品的场所。
3.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批准,外国商品可以连续长时间储存的场所。保税仓库便于货主把握交易时机出售商品,有利于业务的顺利进行和转口贸易的发展。从经营方式上看,保税仓库主要有以下3种:
(1)由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自营的专业性保税仓库,一般只储存本企业经营的保税货物,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自营的保税仓库,只用于储存进口的纺织品原料和加工复出口的成品。
(2)公共保税仓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可向海关申请建立专营仓储业务,其本身一般不经营进出口商品,它面向社会和国内外保税货物持有者。外运公司经营的保税仓库即属于这一类型。
(3)海关监管仓库,这也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这种仓库有的由海关自行管理,也可以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
4.保税工广
保税工厂是经海关批准可以对外国商品进行加工、制造、分类以及检修等业务活动的场所。
5.保税展厅
保税展厅是经海关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用于陈列外国货物进行展览的保税场所。保税展厅通常设置在本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本国企业或外国企业等直接举办或资助举办的博览会、展览会上,它除了具有保税的功能外,还可以展览商品,加强广告宣传,促进贸易的发展。
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的出现,为国际物流的海关仓储提供了既经济又便利的条件。在国际贸易中有时会出现对商品不知最后作何处理的情况,买主(或卖主)可将商品在保税仓库暂存一段时间。若商品最终复出口,则无须缴纳关税或其它税费;若商品将内销,可将纳税时间推迟到实际内销时为止。而从物流角度看,应尽量减少储存时间、储存数量,加速商品和资金周转,实现国际物流的高效率运转。目前,各国为了提高其经济开放程度,更好地融入国际间的经济交流,纷纷实行各种经济特区政策。除了保税区政策之外,与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相关的经济特区政策还包括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出口加工区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