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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

2025/4/30 3:52:54发布5次查看
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
法律设定了三种胎儿继承的情形:1、胎儿出生时是具有生命的,具有继承权。之后一直是生存的,其继承的遗产归其自身所有;2、出生时是活着的,但是之后又没有存活的,其具有继承权,继承的遗产可以再次继承;3、出生时为死体的,不具有继承权。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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