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过去是指设在通海口的商埠,也称通商口岸,即由国家指定的对外通商的沿海港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交往的日益频繁,口岸已不仅仅是经济贸易往来(即通商)的商埠,还包括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游和移民等方面的往来港口。随着陆、空交通运输的发展,对外贸易的货物、进出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邮件包裹等,可以通过铁路、公路和航空直达一国腹地。因此,在开展国际联运、国际航空、国际邮包邮件交换业务,以及其它有外贸、边贸活动的地方,国家也设置了口岸。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向型经济由沿海逐步向沿边、沿江和内地辐射,使得口岸也由沿海逐渐向边境、内河和内地城市发展。现在,除了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之外,口岸还包括:国际航线上的飞机场;山脉国境线上对外开放的山口;国际铁路、国际公路上对外开放的火车站、汽车站;国界河流和内河上对外开放的水运港口。
总而言之,口岸是由国家指定对外经贸、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游和移民等往来,并供往来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人国(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和通道。简单地说,口岸是国家指定对外往来的门户。
2.口岸的分类
口岸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比如,按出人境的交通运输方式划分,可将口岸分为港口口岸、陆地口岸和航空口岸;按口岸所处的地理位置划分,可将口岸分为沿海口岸、沿江口岸、沿边(边境)口岸和内陆口岸等;根据批准开放的权限划分,可将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其中,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