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送条款虽然确定保险责任开始的方法与协会货物条款(航空)相同,但在责任终止的确定上却有较大出入,保险责任最长以飞机到达最终卸货地当天午夜起15天为限。同时,如果迅速通知保险人并接受一定额外保险费,飞机未在最终卸货地卸货而从该地转飞其他目的地的航程,均按“暂时负责”(held cover)予以保险,直至飞机在临时卸货地卸货为止,最长不超过到达卸货地当天午夜起15天。
如果需要中途将货物换装,并继续用飞机运输,保险继续有效;如果用船舶续运,则适用协会战争(货物)险条款。在通知保险人并缴纳额外保险费的情况下,可以对飞机在到达卸货场所卸货当天午夜起15天继续保险。本条款没有协会战争(货物)险条款“货物在避难港或避难场所卸货”情况。从航空运输的特点来看,不需对此作出规定。
合同终止条款遵照“暂时负责”的原则,主旨是恢复至原日的地继续运输的保险。如果运输合同规定的航空运输,在合同载明的目的地之外的场所终止,其场所被视为最终卸货地,责任终止。如日后保险标的向原来的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航空运输时,本保险以在开始运输之前通知保险人仅以加付一定比例的保险值为条件,本保险在下列时刻开始时,对保险标的或其部分再行开始保险:在保险标的已卸离原来的飞机时,保险标的或其部分以运输为目的而装上续运飞机时;保险标的末卸离原来的飞机时,该飞机从被视为最终卸货地的地点出发时起。在上述两个任意时刻开始后,原保险合同终止。
协会罢工险条款(航空货物)承保协会航空货物保险除外责任中罢工除外条款中的风险。但对于普通除外条款中的风险,协会罢工险条款(航空货物)同样不予承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