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7月初在网络上预告管制过度包装新制,未来糖果、糕饼、化妆品、光盘、酒类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所占空间比例不得超过25%,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将管制不含生鲜食品在内所有加工食品,如茶叶、罐头等,自2007年1月1日实施。业者如违反规定,将罚3万~15万元,不改善还会被处停业处分。
但在环署近日公听会中,业者反映许多未来执行上的问题,远超过环署规画,且化妆品、茶叶、唱片等业者希望环署比照韩国,成立「包装检查中心」,免得业者花大钱推出新产品设计,上市后才发现不符包装法令,回收将蒙受重大损失。
环保署已决定辅导民间机构成立「包装检查中心」,但业者希望包装检查中心发给检查通过商品「免验证明」,这样环保局就不需再到百货公司将产品包装拆封、查验,但环保署拒绝。
环保署表示,母法并未授权成立「包装检查中心」代验,因此,该中心并无公权力可发出「免验证明」;且担心未来可能有业者产品送检时减少包装,量产上市时采另一套繁复包装,因此,不拟限制地方环保单位检查权。但环署表示,原则上,每种商品只要检查一次,由制造者公司登记地的县市环保局负责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