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根据《刑法》第194条规定,对这种金融诈骗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对屡次签发(一般一个会计年度内三次以上)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有权停止其办理支票业务。
对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犯罪,此时行为人承担的就是刑事责任,判刑的同时还要进行金钱方面的处罚。
二、空头支票是什么意思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
三、开空头支票是否属于诈骗
如果开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一般属于诈骗。单单从开空头支票这件事情本身来说,不触犯法律,只是违反金融管理规定,银行要进行处罚。但是如果因为开出空头支票造成损失或连带印发其他法律责任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