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不全
检验报告中的基本信息应包括: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名称、质量等级、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和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样品数量、样品状态检验日期、柃验类别等信息。一份合格的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这些基本信息,它是所检产品的身份特征,缺少任何一项都将给所检产品的认定带来争议,从而影响报告的法律效力。但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常出现漏填、错填等现象。如:“样品名称”必须是明确而具体的实物名称.但在检验报告中我们经常会见到服装面料一块”等含混不清的表述;有的产品有质量等级的要求,但在检验报告中却未翔实地体现i有的将生产单位xx市xx服装厂“写为××x×服装厂”,虽只漏掉了“市,但显得很不严谨。诸如此类看似很小的问题,有时会直接影响到检验报告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检验依据”不符合要求
服装的检验依据一般是指产品标准和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时也包括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标准共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之分。由于服装种类繁多.从而导致了涉及到服装的标准数以千计,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对产品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还要熟悉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服装检验报告中检验依据存在问题的占了较大的比重。具体分析归纳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同一检验结果采用检验依据不同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如:纤维成分含量,标称:70羊毛/30腈纶精梳毛针织绒线,采用强制标准gb5296.4一l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作检验判定依据和采用产品标准fz/t7100l一2003《精梳毛针织绒线》作检验判定依据的情况差异如表2。
②部分检验项目(如:羊绒衫起毛起球)在所引用的检验依据中不作要求。
这主要是由于有些老的产品标准中未引而检验报告中仅将产品标准作为检验依据,且未将检验项目所涉及的标准均作为检验依据所致。
③、数据单位和技术要求等项目填写上存在缺陷。
数据单位一定要与检验标准的要求相一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将“%作为计量单位。技术要求是判定所检项目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技术要求”一项的填写至关重要。如不及时掌握更新信息将有可能导致错判。
④”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上存在问题。
检验结果”是检验报告中比较重要的一栏,“检验结果”中数据有效位数常与标准要求不一致.一些检验报告中存在不按照检验方法要求修约及随意修约的现象。由此,将会导致一些临界值结果上的错判.影响检验报告的质量。此外,如果检验结果小于方法的检出限.检测结果中应标明“小于检出限”而不应标示具体的检测数据:如若标示为“未检出”,则应在”备注”栏内标示该方法的检出限。
三、“检验结论”填写不规范。
检验结论并不是简单地在报告上标注“合格”或“不合格”,而应将检验依据也纳入检验结论中。应具体说明产品是符合哪些标准要求而被判定为合格.或者产品是因哪些检验项目不符合何种标准而被判定为不合格。服装检验报告中一般将实物质量和产品标签分开判定后.再进行综合判定。实物质量的判定一般按检验依据上的技术要求进行,但在标签检验和判定上常存在不妥之处。服装标签内容除应标注品名、面料纤维成分、执行标准、洗涤说明、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外,一些特殊产品还有一些特别要求。总之服装标签应符合所有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而不能仅以个别标准作为检验和判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