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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配送基本模式

2025/4/16 2:49:24发布13次查看发布人:taojiyun
配送模式是指企业在考虑把所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从供应地转移至生产地,或把产品或服务从生产地传递给供应链下游环节或消费者时所选择的物流配送运作方式。
根据企业对物流配送系统资本投入的多寡和管理控制能力的强弱,可将配送模式做如下分类:
(一)自营型配送模式
在自营型配送模式下,企业自己拥有物流资源,对物流系统拥有完全自主产权。企业通过独立组建配送中心,实现对内部各部门、厂、店的物品供应配送。我国传统的大中型企业大都采用这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企业拥有自己的运输部门,自己的仓库,有能力把自己的产品运送到客户手中。此时,企业一般不愿意向外部市场上的运输、仓储等企业和第三方的物流企业购买部分或全部的物流服务。整个物流过程在企业自身的控制之下,因此任何的货物损失最终由企业自身全部承担。在物流系统的产权问题上也不可能产生权益纠纷的问题。从管理的角度来说,自营型配送模式并不是最有效的,这是因为倘若企业主营业务非物流方面,则无法对自身内的物流业务进行有效的管理,或无法让自有的物流配送系统发挥最高效益,也不利于降低成本,所以许多企业开始抛弃、改造这种对物流系统完全自主产权的物流作业方式。当然也存在部分企业看好对物流系统完全控制的物流运作方式,如彩电业的巨头康佳集团主管电子商务的负责人认为康佳从不考虑让别人来做我们的第三方物流,康佳甚至还有意利用自己庞大的销售网络做别人的第三方物流。
(二)第三方配送模式
第三方配送模式(也叫外包配送模式)的情况下,需要配送服务的企业没有自己的物流配送资源,需要通过与市场上的配送服务企业订立长期稳定、联系紧密的配送合同完成物流运作。
企业与外部市场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完整的物流服务,企业本身不拥有物流资源的产权。在外包第三方配送模式下,企业完全不具有物流配送系统的所有权与管理权限。此时的企业有完整的物流计划,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的配送合同关系,相当于把第三方物流建立的物流配送网络作为企业自身的配送系统,但企业并不是通过所有权对这一系统进行控制,而是通过合同约定来影响物流系统。这种方式是典型的“合同制物流”(contract logistics)方式,即利用企业外部的运输、仓库资源来执行本公司的物料管理或产品分销职能,并以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这种配送模式的特征是:
首先,配送服务消费者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物流服务提供方)之间存在一个总的物流合同,该合同规定了一段时间内企业全部或部分符合某一要求的产品或货物的物流配送都由第三方物流公司利用其物流网络完成。
其次,物流配送网络资源的产权属于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对物流配送系统行使控制、管理的权力。企业对整个物流配送系统并无控制权,但企业可以根据物流合同约定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义务与服务标准,通过合同的约束力对整个物流过程施加影响。
最后,在合同约定的物流作业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违反合同的情形时,企业可以以违约为由要求物流配送服务提供者采取补救措施或提供相应的赔偿。
(三)协同配送模式
协同配送模式是指为使物流合理化,在几个有定期运货需求的合作下,由一个卡车运输业者使用一个运输系统进行的配送。协同配送也就是把过去按不同货主、不同商品分别进行的配送,改为不区分货主和商品集中运货的“货物及配送的集约化”。这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程转变的过程中,许多中小企业采用的方式。
(四)综合配送模式
综合配送模式是指企业以供应链管理为指导思想,全面系统地优化和整合企业内外部物流资源、物流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对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现全方位综合配送,充分提高产品在制造、流通过程的时空效应,并为此而形成高效运行的物流配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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