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
2.当事人以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
3.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存单、进帐单、对帐单、存款合同等凭证无效的纠纷案件;
4.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二、人民法院怎么处理存单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对于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处理是:
1.如果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如果存款关系成立,则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六条
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
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存单纠纷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