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要求货包在充分静止的环境条件下,除了简单的支撑系统外,试样完全被笼罩在有足够范围的燃烧火焰中,平均发射率系数不少于0.9,火焰温度至少为800°c,持续30分钟。
(2)燃料源应在试样的任一表面水平扩展至1米,但不超过3米。试样应放在烧料源表面以上1米处。
(3)为了计算的目的、表面吸收率系数取作货包暴露在火中时应该具有的数值,或取作0.8,以二者中较大的一种数值为准。如有必要,应将对流作用的热量输入也包括在内。
(4)在外部热输入停止以后,对试样不能进行人工冷却,应任其自然,直到再过3小时,或者到所有内部温度已显示开始下降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