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算出各方的分摊金额。将共同海损分摊率,分别乘以船、货和运费的分摊价值,即可求得各方的分摊金额。其公式为:
船舶的分摊金额一船舶分摊价值×分摊率
货物的分摊金额一货物分摊价值×分摊率
运费的分摊金额=运费分摊价值×分摊率
船舶在同一航程中有时会发生两次或多次的共同海损。对多次共同海损事故的理算程序,应该是先理算最后发生的一次共同海损,然后依次前推,逐次理算。因为最后一次共同海损距船舶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最近,最后一次共同海损措施与船舶最终能否安全抵达目的港,完成本航程任务的关系最密切。只有最后一次共同海损措施成功,船舶才能最终安全抵达目的港,才可考虑以前各次共同海损的理算。所以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计算船、货和运费各方对前几次共同海损事故的分摊价值时,必须将已确定的各方参与其后一次或多次事故的分摊金额予以扣除,因为这项分摊金额是在本次事故以后支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