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鲜活货物: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第20类“鲜活货物”所含全部品名。
(2)易碎货物:指铸铁锅,暖气片,玻璃,辅助玻璃仪器,灯泡、灯管(含高压隶灯),灯具,玻璃器皿及其他玻璃制品,琉璃砖,耐火、耐酸砖,建筑陶瓷(不含马赛克),琉璃瓦,石棉瓦、石棉水泥管,陶瓷制品,缸砂制品,用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缸砂制品作容器的货物和其他货物包装上带有易碎标志的货物。
(3)危险货物:指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之规定按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办理的货物和空容器。
(4)污秽物品:指散装或用纸袋、麻袋、塑料编织袋作运输包装的下列货物:
焦炭粉,沥青焦,石油焦,各种金属矿粉,各种非金属矿粉,磷矿粉,石粉,立得粉,耐火土(粉),色土,陶瓷土,玻璃纤维,石棉纤维,石棉(粉),纯碱,土碱,泡花碱,芒硝,盐卤,氯化镁,沥青(油),炭黑、炭白,木炭,电(阳)极糊,石灰,水泥,水泥熟料,毛,绒毛,羽绒,生毛皮,生(熟)皮张,动物的骨(粉)、渣、有机肥料,废钢铁,碎玻璃,废胶,废棉,废旧水泥袋,垃圾。
(5)木材:指《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10”类木材所含全部品名。
(6)竹材:指列人《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代码为“2111”的竹材。
(7)水泥制品:指水泥电杆,水泥桩,水泥坑柱支架,水泥预制构件,水泥管。
(8)重件货物:指单件重量为201kg以上的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