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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是,种类有哪些

2025/3/31 5:47:11发布44次查看
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双方对合同内容没有异议,并表示意思一致的,一方已经履行了义务、另一方接受履行。其种类是包括了不动产合同、特殊动产合同和涉外合同。
一、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要式合同成立的条件: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二、最新要式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种类有:
1.不动产合同。
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要式合同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
三、要式合同是书面合同吗
要式合同不是书面合同,二者并不能简单的划上等号。要式合同不仅仅是书面意义的合同,要式合同的中心意思就是说合同的成立,以法律规定的某些要件为条件。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要式合同和书面合同属于两个不同划分标准下的两个概念,绝大多数要式合同属于书面合同,但二者之间是不能等同看待的。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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