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批准了《一次性餐具环境标志认证技术要求》。《要求》中首次规定:不易降解但易于回收利用的一次性餐具,也可以作为环境标志产品。这是对以往国家有关一次性餐具政策规定的一次重大突破和重要补充。
这项编号为“hbc1-2001”的规定,参考了已经颁布的食品包装、食(饮)具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等相关国家标准。这一新的技术要求将代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从1997年相继批准实施的编号为“hjbz012-1997”、“hjbz023-1998”和“hjbz035-1999”的原有一次性餐具环境标志认证技术要求。新要求与原有技术要求的不同之处是将可以降解型发泡餐具从环境标志产品中剔出,以保证与国家经贸委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新认证技术要求规定,一次性具具标志产品分为三类:生物降解类,如纸制品(含纸浆模型类、纸板涂膜型)、食用粉模塑型、植物纤维模塑型等;光生物降解性材料类,比如光——生物降解塑料(非发泡)型;易于回收利用材料类,如聚丙烯类(pp)、高抗冲聚苯乙烯类(hips)、双向拉伸聚苯乙烯片材制品、高填充量天然无机矿物填充聚丙烯的复合材料制品等。
新的技术认证要求给“易于回收利用”下的定义是:产品不易降解,但是具有成熟的再生加工利用技术,建立回收系统应达到一定规模。换句话说,从易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一次性餐具,回收利用率不低于75%,就可以申请环境标志产品。据悉,新技术要求经过了专家的多主论证,目前已经生效。它的发布环保型一次性餐具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