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将实施《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关于出口集装箱重量查核(vgm verified gross mass)的相关要求的消息,规定要求自2016年7月1 日起,除非提单上的托运人向海运承运人且/或码头代表提供集装箱重量,否则集装箱不再允许装载。
vgm称重方法
方法一:整体称重法(过磅) 装载有集装箱的拖车整体过磅, 取得的总重量减去拖车头,车架以及油箱汽油/柴油的重量,得出的结果既是所需的vgm重量。
计算公式: (装载有集装箱拖车总重量) - ( 拖车头,车架以及油箱汽油/柴油的重量) = vgm 重量
方法二:累加计算法 (工厂自己计算的重量)
①计算货物的重量;
②计算包装(托盘、衬垫和其他填充与系固材料)的重量;
③将①和②与集装箱的皮重相加。
·计算公式: (货物的重量) + ( 包装材料比如托盘、衬垫和其他填充与系固材料等加总的重量) + (集装箱的皮重) = vgm 重量
vgm允许的偏差范围:
vgm重量不得超过+- 5% 或1吨( 两者取其小者)
vgm允许偏差范围计算公式:
(实际重量-申报重量) / 实际重量 = 偏差百分比
实际重量 - 申报重量 = 偏差差值
1、偏差百分比与偏差差值分别于5%和1对比,如果偏差百分比大于5%而偏差差值小于1,那么申报重量是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的,这时vgm是没问题的。
2、偏差百分比与偏差差值分别于5%和1对比,如果偏差百分比小于5%而偏差差值大于1,那么申报重量是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的,这时vgm是没问题的。
3、偏差百分比与偏差差值分别于5%和1对比,如果偏差百分比大于5%而偏差差值也大于1,那么申报重量是不再接受范围之内的,这时vgm是有问题的。
举例说明:
1、当一个vgm 实际是30吨的货柜,申报重量为28.6吨,虽然偏差有超过1.4吨 (超1吨) ,但因其百分比为 (30-28.6)/30=4.67% ; 在超1.4吨和4.67% 两个数字前取其小者, 即4.67%, 所以仍然是在可接受范围内,是没问题的。
2、当一个vgm 实际是10吨的货柜, 申报重量为9.2吨,虽然其百分比为 (10-9.2/ 10=8.00% (已经超过+-5%) ,但因其偏差没有超过1吨。在超0.8吨和8.00% 两个数字前取齐小者 即0.8吨, 所以仍然是在可接受范围内,也是是没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