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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不通知保证人的后果

2025/3/29 0:35:47发布41次查看
一、债权转让不通知保证人的后果
债权转让不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转让行为不对保证人产生法律效力。并且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转让债权的,则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二、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规定
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规定如下: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三、债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书一般包含以下要点:
1.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所等;
2.转让的债权的基本情况;
3.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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