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
例如:
①货物承受不了航空运输自地面至高空气压的变化的;
②水果、蔬菜等鲜活易腐货物的自然耗损的;
③液体货物装得太满,造成泄漏或者容器破裂的;
④动物的自然原因死亡的;动物本身或者其他动物的动作或者行为诸如撕咬、踢打、抵刺或者挤压窒息而产生的伤亡或者超过数量将动物装人容器(包装)内造成室息而产生的伤亡的;动物本身的状况、本性或者习性造成或者促成的伤亡的;动物不能承受航空运输中不可能避免的物理环境的变化而造成或者促成的伤亡的。但是,如果是由于承运人的操作的失误而造成动物的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诸如:
a.动物装上飞机货舱后,航班延误较长时间起飞,但货舱门一直关闭,因空气不流通而造成动物窒息而死亡的;
b.动物被长时间放在停机坪或者室外受暴晒或者受雨淋、风吹而造成动物生病或者死亡的;
c.航班在中途站取消过夜,动物未被卸下进行适当的处理,将动物留在飞机关闭的货舱内,造成动物窒息而死亡的;
d.航班长时间延误,而承运人未做适当处理的。
(2)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的;
(3)战争行为或者武装冲突;
(4)公共当局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
另外,发生以下情况的,承运人也可以不承担责任:
①因托运人未在航空货运单上附上货物入境或者过境的必要的文件而造成延误或者退运,给收货人或者托运人造成的损失;
②因托运人在航空货运单上的各项说明和陈述不正确、不完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收货人或者托运人所遭受的损失;
③对货物运输延误,承运人可以使用《蒙特利尔公约》第十九条“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规定来免除其责任;
④对于后果性损失或者损害,承运人可以按照国际航协《货物运输条件》第11条第11.5款关于承运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后果性损失或者损害,不论承运人是否知道这种损失或者损害会产生的规定来免除其责任。该条款已被承运人采纳并编人到自己的《货物运输条件》中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