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价格包括产品生产成本、企业利润、内陆运费、装箱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码头或fob离岸价。
在2011年,不再有“船舷”的概念。换言之,在原先的fob、cfr和 cif 术语解释中“船舷的概念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装上船”(placed on board)。之前关于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在新术语环境下变化为“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ob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