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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能否申请复议

2025/3/16 0:30:36发布23次查看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能否申请复议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书是能申请复议的。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能否申请复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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