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起诉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判
女方起诉男方不同意离婚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双方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调解和好或确认感情尚未破裂的,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三、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
3.结婚证;
4.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5.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