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于先生介绍,当日家中要来客人,他就到小区外面一商店购买食品,除了购买薯片、瓜子等外,他还购买了一袋售价为38元的开心果。“结完账,我在商店门口等客人,闲着没事就开始翻看零食的外包装。”于先生说,当他翻看开心果外包装时,发现生产日期印刷的字迹不清,便怀疑已过保质期。
当即,于先生返回商店内,要求退货。店主以“货架同种商品标签清晰,且均未过保质期”为由拒绝退货。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于先生到该商店所在大观园工商所投诉。
大观园工商所执法人员认为,商店销售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不清,让消费者无从判断是否已过保质期,理应为消费者退货或换货。经调解,商店为于先生办理了退货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