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采用第三方物流,需求主体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国际物流企业的能力限制。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承担任务时,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其能力估计过于乐观,如乐观估计企业的筹资能力,对企业在市场获取运输、仓储等设施的成本估计过低,对企业管理能力估计过高等,而用户企业因信息所限也没能准确评价物流企业的能力。在双方结成联盟后,物流企业的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二是在合同期内,物流企业因资源受到较大损失,如企业内某些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突然辞职等,导致其实力大损,结果在余下的期限内无力提供约定的服务。当然,这一点在用户企业自营物流时也存在,但企业自营物流时,对自己的物流则具有更多的控制和可见性,对企业内部情况变动也更易了解,故风险也较小。在我国,这种风险还有另外一个来源,那就是物流企业实力普遍不强,现代物流运作经验缺乏,好的物流管理技术人才也不多。
(2)国际物流企业的道德行为。这是指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后,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损害用户企业利益的行为。如为了降低成本而不按约定的时间配送,在配送过程中故意要挟,为了满足能带来更多收益的用户而降低其他用户的服务质量等。
(3)企业信息外泄与失误。采用第三方物流后,企业的很多信息势必让第三方物流企业知晓,同时,企业的很多信息也是让第三方物流企业来提供的,且这些信息范围极广,如企业的用户情况、市场范围、销售量、年产值、产品价格、原料来源等。企业信息传递范围的扩大,无疑使信息更易外泄。采用第三方物流后,企业的相关信息将大幅增加,同时流通渠道也很可能会延长,这有可能导致更多的信息传递失误。
(4)企业内部的反对。面临这种风险的企业主要是那些原来自营物流的企业。采用第三方物流后,本企业原来的物流作业、管理人员和物流设施设备势必出现富余,若相关人员安置不当,采用第三方物流的决策和作业容易招致他们的阻挠和反对。
(5)协调的困难。物流承包合同不可能将一切都清楚、明了地写出来,在物流运作中可能有大量的问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但第三方物流企业毕竟是另一个企业,其价值取向、企业文化都可能与自己有冲突,这时与其协调起来可能有困难,特别是当可能引起双方较大的利益冲突时更是如此。
2.需求主体风险规避措施
需求主体构建供需联盟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规避风险:
(1)分析企业物流活动,确定外购物流服务的具体内容、要求;
(2)科学、认真地选择第三方物流供需联盟伙伴;
(3)建立现代管理信息应急系统;
(4)建立预警和意外事故处理程序;
(5)在与第三方物流供需联盟伙伴签订的合约中,注意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
(6)在合约中尽量将第三方物流供需联盟伙伴的服务内容、质量详细陈述;
(7)建立科学的评估第三方物流供需联盟伙伴服务质量的评价体系;
(8)建立双方对有争议事件的有效的协调和仲裁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