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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朱帅律师事务所(图)|最权威刑事律师|刑事律师

2018/4/19 10:13:22发布102次查看
  • 业务分类:诉讼业务
  • 提供加工定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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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的行使不受辩护理由的限制。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并不等于被告人一定都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情节,平等的辩护权不等于有相同的辩护理由。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与实际辩护理由的多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何况只有在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之后,才能得知其理由如何,刑事律师,所以不允许以被告人没有什么辩护理由为借口,而限制或漠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位于山西太原,我们专注刑事领域,案件遍布全国,有名的刑事律师,我们诚挚接受所有来自省内外当事人的委托。我们是一只完整的团队,我们拥有专业的知识,我们有一颗崇尚公平正义的心。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代理刑事律师,一类是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等,最权威刑事律师,我们称为一般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等,即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一些具体的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某一阶段或仅适用于某一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解决具体的诉讼问题,因此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两审终审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等。
(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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