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开发合同如何约定知识产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一)专利申请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即“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专利权。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三)优先受让权。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二、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一)专利申请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二)优先受让权。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 免费实施专利权。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其他各方可以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三、技术开发合同特征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
(三)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
(四)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综上所述,开发合同中对于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的约定只需四句话。如何约定权利关键还要根据实际业务上的需要确定。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技术开发合同如何约定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