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对方律师费一般不需要给,律师费通常由委托律师一方的当事人自己承担,双方对律师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败诉方承担的费用包括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什么情况下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况: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
4.专利权纠纷案件。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5.担保权纠纷案件。
6.不正当竞争案件。
7.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8.法律援助案件。
9.仲裁案件。
10.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三、民事诉讼律师的具体费用是怎样的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3.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