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应重点查处下列问题:无农药登记证号的,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号的;未经批准自取商品名称的和擅自修改农药名称,尤其是复配制剂名称的;剧毒、高毒农药擅自扩大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的;广谱性杀虫、杀菌剂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使用作物或扩大防治对象达3种以上的;剧毒、高毒或中等毒农药产品未注明“剧毒”、“高毒”或“中等毒”字样的;菊酯类杀虫剂擅自扩大在稻田使用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在极易产生药害的作物上使用的。
按有关规定,农药标签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一、标签内容完整。标签中必须有农药产品通用名称(境外产品须有商品名)、农药商品名称、企业名称、有效成分名称、净重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产品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毒性标志、注意事项、贮存方法、中毒急救措施、农药登记证号、生产批准文件号和产品质量标准号(境外产品没有后二项编号)、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二、农药登记证号正确。三、农药产品通用名称规范,商品名称要获得批准。农药产品通用名称由三部分构成:含量、有效成分名称和剂型。农药商品名称未经农业部批准的不得擅自使用。获准的商品名称,由申请人专用。未经专用人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农药产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必须与登记证上的一致。四、产品的适用作物、防治对象和施药方法不得超出批准登记的范围。五、毒性标志规范、准确。农药毒性分为四级:剧毒、高毒、中等毒和低毒,每种毒性都有特定的标志符号,另外还必须用红色字体注明其毒性类别。六、注明中毒急救措施。标签内容应包括该产品中毒所引起的症状、急救措施、可使用的解毒药剂和对医生的建议等内容。七、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准确、齐全。八、标签内容真实、确切。(肖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