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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奶军团率先发难食品标签指南

2025/2/16 19:01:27发布26次查看
食品标签新规引发“鲜”字正面碰撞
按照惯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2005年10月1日实施之前应在食品行业进行广泛的培训,以便达成共识。因此,《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虽未实施却提前引发了业界的不同声音。
《指南》:加工食品不存在“鲜”
《指南》声称:“鲜牛奶”、“纯鲜牛奶”、“鲜橙汁”之类的名称不属于“新创名称”……是商业炒作的误名称。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101.95规定,“新鲜”一词用于食品标签或标示上,意指该食品是处于生的状态,并示经冷冻或任何形式的热处理或其它任何形式的防腐处理。
《指南》认为,鲜奶的标准术语应该是“生鲜奶”,国际标准称“原乳”。“生鲜”的含义是指不经过加工。国家标准《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t6914—1986和《牛乳卫生标准》gb19301—2003的适用范围就是未经过任何加工的生鲜乳。生鲜乳是从正常饲养、无传染病、无乳房炎的健康乳牛(或乳羊)乳房中挤出的常乳。生鲜乳不能作为商品投放市场,生鲜乳在很短时间内受细菌污染,饮用后会危害人身健康。所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液体乳称为“鲜奶”是误导。只要是生鲜乳经营任何一种加工处理(包括热加工、杀菌)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其中有些维生素由于氧化还原反应受到损失。
《指南》透露,1982年美国crc出版公司出版的《加工食品的营养价值手册》提供的数据证实:生鲜乳经巴氏杀菌,维生素b1、维生素c、叶酸的损失率分别是10%、10%—25%、10%,经超高温灭菌的维生素b1、维生素c、叶酸的损失率分别是20%、60%、30%。市场上销售的液体乳其中某些营养成分含量降低了,损失率最高的是60%,用“鲜”字冒充,受蒙蔽的是消费者。“纯鲜牛奶”的误导错误是一个“鲜”字,如果不在生鲜牛奶中添加辅料,只经超高温灭菌或二次灭菌,可以称为“纯牛奶”。
奶协:同样条文不能等效采用
广东省奶协认为,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101.95所说“新鲜”意指该食品是处于生的状态,并示经冷冻或任何形式的热处理或其它任何形式的防腐处理。恰恰就是这个被其用于证明经加工的牛奶不能称“鲜奶”的法规,却把巴氏杀菌乳作为不受规定约束的特例加以说明。法规中说得清清楚楚:如果“新鲜”一词并不明示或暗示食品是未经加工或未经防腐处理的,在其标签可标识上使用“新鲜”一词就不受大法规的限制。比如允许使用“新鲜”一词来描述经巴氏杀菌加工的全脂牛奶。既然制订标准的原则是充分考虑国际标准,凡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条文,都作等同或等效采用,那么为什么对巴氏杀菌奶可在标签或标识中使用“新鲜”的规定却不能等同或等效采用?
上海奶协顾佳升认为,两年来关于“鲜奶标识”的讨论中,出现了“上市牛奶无‘新鲜’”的说法,否定了巴氏杀菌奶是鲜奶的传统理解。《指南》的问题可能是这样造成的:rawmilk被译成生鲜牛奶(其实生的不一定是鲜的);freshmilk被译成新鲜牛奶(其实鲜的不一定是生的)。众所周知,自从19世纪创立“巴氏消毒”法,世界各国政府都明令禁止没有经过有效杀菌消毒的生原奶(rawmilk)上市,直接供应消费。但是,世界上却有“鲜奶(freshmilk)”在流通,而且为各国组织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所接受。
顾佳升认为,《美国联邦政府管理法典(rrf)》在规定“新鲜fresh”一词在食品标签上如何使用时,就以巴氏消毒奶作为一个范例加以说明。国内奶业界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将“fresh”引入并翻译为“新鲜”,而且如同世界各国一样,限定使用在只以生原奶为唯一原料的巴氏杀菌奶单一产品上,并一直沿用至今。然而,近五六年来,由于某些企业的不规范运作,“鲜”字被滥用了,更由于某些主管部门疏于对专用术语的统一规范管理,致使当前我国奶品命名开始陷入混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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