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律师—王利云
法院允许离婚反复诉讼吗?下面就有[郑州离婚起诉书]来给大家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在时间中,离婚案件却反复诉讼,造成离婚案件反复诉讼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夫妻感情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较为抽象,因感情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况,具有抽象性和可变性。在现实中难以界定和把握,所以在排除夫妻双方具有法定离婚原因情况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函,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 房产合同纠纷律师费,法官一般会倾向于判决不准离婚。
当事人举证难
夫妻二人在生活上属于隐私的境地,不管是因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等原因也不愿意把此证据拿到证堂上来暴露自己。邻居就算知道也碍于面子和将来的生活也不愿意当人证。如果进行方式获取证据又会因违反法律官定而不被法院采纳,因此使得无法获取有力的证据来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离婚请求同样也不给予支持。
一方犯过错后改正后“旧病复发”
夫妻一方以对方感情出轨、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实施家庭暴力等事由提起离婚诉讼,后经亲属朋友劝导、教育或人民法院调解,一方表示愿意悔改,另一方大都会基于再给对方一次机会的考虑而选择和好或撤诉。这些事由一旦再度出现,对方往往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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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变更的程序和形式是怎样的?
【解析】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费,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含意本身就是合同,因此,合同变更适用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希望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首先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该要约应包括希望对合同的哪些条款进行变更,如何变更,需要增加、补充哪些内容。对方收到后予以研究,如果同意,以明示的方式答复对方,即为承诺,如果不同意,或部分同意部分不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改、补充意见合同纠纷律师,这样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
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纷。如果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或者变更采用口头形式,发生纠纷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内容的,视为合同没有变更。当事人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如果原来的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还可以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来的合同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变更不生效,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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