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对货物起承载和支撑作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往往由新鲜木材加工而成。未经检疫处理的木质包装具有很高的检疫风险。
据了解,近年来林木有害生物随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传播扩散的问题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美国、加拿大、欧盟及我国相继出台了相关检疫要求,以防范林木害虫传入。为对各国的检疫要求进行规范,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早于2002年3月就发布了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ispm no.15)。该标准规定,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出口前应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贴ippc专用标识,检疫机关不再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除害处理证书。
截至目前,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欧盟等50多个国家或地区均已实施该标准。考虑到木质包装检疫政策的调整可能对贸易的影响,新规定的实施分成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5年1月31日到2005年12月31日,为双轨制,鼓励进境木质包装采用国际标准;第二阶段从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为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的过渡期,检验检疫机构对不符合要求木质包装的货主发出违规通知,对检出有害生物的木质包装进行除害或销毁处理;第三阶段为2006年7月1日以后,按照新规定对木质包装实施正常管理。
信息来源:新疆新闻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