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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物品掉落责任举证由谁来承担详解

2025/1/23 8:35:51发布25次查看
一、高空物品掉落责任举证由谁来承担详解
高空物品掉落责任举证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来承担。
1.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后受害者、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来承担举证责任,受害者的举证责任是证明自己的伤情、或者是证明自己是因为物体从高空坠落才遭受了财产损失,其他人则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并不存在过错。
2.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高空抛物找不到肇事者怎么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可以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求补偿。也就是说在高空抛物事件中,因为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二层以上住户)均有侵权嫌疑,在无法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或无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该高空抛物行为应当视为二层以上住户的共同危险行为。
三、高空抛物构成犯罪的话以什么罪论处
高空抛物构成犯罪的话,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具体将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考虑。故意高空抛物的最高刑罚可被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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