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适用于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批准程序。
二、技术侦查措施包括哪些
技术侦查措施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在立案以后的侦查过程中,才能使用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是否要进行技术侦查。等确定后,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期限进行执行。
三、技术侦查措施期限是多久
技术侦查措施期限最长是三个月,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但是具体如何适用,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详细的解释。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并经过批准延长,但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