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不予立案如何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状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述方式:收到裁定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一般地通过原审法院递交。
(一)刑事公诉案件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属于本院管辖。
3、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4、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5、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6、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二、立案与受理的区别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前案件必须经过受理。
三、法院不予立案如何办
如果法院拒绝立案,应首先考察自身是否符合以下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次还应考察本案是否属于以下不予立案的情形: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相信针对以上条件进行排查,就能找到法院不给立案的原因了。
综上所述,如果法院不予立案的话,应该告知当事人法院不立案的决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不予立案如何上诉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