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制的矫正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矫正期至管制期满为止。
2.缓刑的矫正期限与缓刑考验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至缓刑考验期满为止。
3.假释的矫正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至假释考验期满为止。
4.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期限与暂予监外执行期限相等。人民法院决定的,矫正期从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矫正期从出监所之日起计算,矫正期至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为止。
5.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期限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判决执行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期限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等,矫正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矫正期至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为止。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各项矫正活动。
1.管理方面
管理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
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矫正干部的监督管理、监护人的监督管理、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以及社会积极力量的监控等。
2.教育方面
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等。其中政治思想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它又包括认罪教育、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法制教育、道德规范行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在正治思想教育中,认罪教育是前提,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是核心,法制教育、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是关键。
3.公益劳动方面
劳动是我国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是改造人的基本手段。受矫正人员必须定时定量地参加劳动。
如果矫正人员在实际的认罪伏法的过程当中表现特别的轻狂,没有任何悔过心理,那相关机构就把这种真实的状态填写上去即可。反之态度和表现都非常的诚恳,对于之前的罪行也确实有着改过自新的表现,那在认罪伏法情况报告一栏就要把当事人的这种心理状态反应给司法机关的。
三、社区矫正适用死缓吗
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服刑的5种罪犯。所以说,社区矫正不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死缓犯罪分子应当在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