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在开完庭之后,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该期限从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则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会延长作出判决的期限。如果法院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在四十五日内会判决,也是自立案之日起算。行政诉讼开完庭多长时间判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