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调解程序流程
(一)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
(三)调解的结束。
二、开庭审理的流程
(一)开庭时间。
(二)开庭后何时审判。
(三)开庭程序。
(四)审理期限。
(五)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六)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七)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八)仲裁审理期限。
(九)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十)延期开庭申请书。
三、法庭上应该如何给自己辩护
依据刑诉法的规定,法庭上当事人可以进行自我辩护。通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进行量刑辩护以及申请证人出庭、鉴定人出庭,对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提出意见进行辩护等。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有些纠纷,法院认为可以调解,经过当事人同意,就可以调解结案,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庭调解程序流程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