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因此公司宣布破产以后还是需要偿还债务的。
二、公司破产条件
公司破产条件: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
三、公司破产有哪些程序
公司破产程序如下: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申报债权;
5.确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