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投标人可能会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变化,可能损害招标人利益。
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及其公正性,投标人应当将其重大变化书面告知招标人。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是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投标人,告知的对象是招标人。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及时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采取相应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投标变化告知内容除了包括合并、分立、破产,相关重大变化还包括:投标人的重大财务变化、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也应履行告知招标人的义务。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投标人的投标变化虽然与招标人无关,但毕竟是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两方达成合作,这些投标变化将会成为问题,作为投标人一定要及时告知招标人,避免一起不必要的麻烦。
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招标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邀约邀请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招标文件在内容上出现错误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并不容易出现错误,但是任何情况都不能避免,所以对于招标文件内容出现错误,一般是因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招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错误。如果是非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规定,且不影响招标结果的,按正常程序处理。对于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影响招标结果的,上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评委会重新评标和重新确定招标结果。如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第二种情况: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错误。首先,当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中有疑惑,或者可能存在错误的时候,应主动致电招标公司,指明疑惑或者问题所在。招标方在开标前15天,就提问题者提出的问题,以书面补遗文件的形式予以解答.前提是你也有书面的疑问提交上去。
友情提醒:投标人须知通常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内容应在合同文件中载明,并保持前后一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资料的理解、推论和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内容有疑点,甚至是错误,需要及时和招标方联系,告知,寻求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