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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2024/12/7 2:08:52发布16次查看
一、非法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法院如何判?
行为人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多久判下来
一般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内判处,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则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则需报请最高院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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