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股东大会不是必须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指股权由母公司完全拥有的公司,该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股东,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如下:
1.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2.职责不同。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3.性质不同。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体现股东意志和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的性质是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三、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例如,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
2.选举权和罢免权;
3.对监事会、董事会报告的审批权;
4.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方案的审批权;
5.修改公司章程等章程规定的职权。